第67章 SEC 64 金王冠(2/2)
迹部孝之在自己的中学时代也是很受人追捧的那类人,毕竟会弹吉他会唱歌还长着一张英气逼人的小俊脸,会有女孩子喜欢是意料之中的。
所以,谈个单纯的小恋爱似乎只是家常便饭,直到后来,他也喜欢着的那个女孩子被强制退了学,秘密送到了与他再难相见的国外。
他闹过,甚至连青春期里最反叛,冲动的自杀都搬了出来,可终究是无用的,那时他心里的她在现实的强权下,最终与他挥手告了别。
取而代之的是,家里很快给他安排的联姻,他只知道那是当时商界独占鳌头的千叶财团家的次女,
千叶渚纱,他连那人的样子都没见过,就被定了一纸婚约。
再后来,他迷上了摄影,觉得那能定格时间的技术,像是魔法,能够容纳高山,大川,辽原,星河,大海。
他偷偷从家里跑了出去,觉得只有一架相机一把吉他的生活,才是绝对的自由,然后,就被家里人无情地抓了回去。
那些叛逆的岁月没能维持多长时间,即便他从小自诩高傲,但现实终将那些轻狂的棱角打磨圆滑。
因为头顶上镶嵌着的迹部二字,承载了责任的重量。
22岁的迹部孝之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变得成熟稳重起来,知进退,懂时势,他笑着娶过了千叶家的小姐,接手了公司里的职务。
24岁,他和妻子,迹部渚纱,有了自己的孩子,迹部风彦,公司的声誉和名望在千叶家的帮衬下,水涨船高,外界皆是赞叹,他事业有成,家庭圆满。
可没人知道,那一步一步,都是按照图纸被提前安排好的生活。
与生俱来的商人头脑让迹部孝之的大名很快伴着企业的迅猛发展响彻了商界,迹部家的公司就这么凭借他的一己之力,成为了与千叶财团齐名的大企业。
但事实就是,枪打出头鸟。
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与自己朝夕相处将近二十年的妻子会利用对他的熟悉,帮着千叶家钓空了迹部公司的股份。
他的公司被迫并入千叶财团那天,千叶渚纱递给了他一纸离婚协议后,就带着他和她16岁的儿子回了千叶家。
他的父母已经不在,几处住宅都因为资不抵债,成了强制执行的抵押物,那个时候,他才知道,原来天堂与地狱,真的可以一夜之间,天翻地覆。
金钱,地位,名利,荣耀,他什么都没能带走。
最后的最后,他能带走的,只有他年少时藏匿起来的一架相机和一把吉他。
那一年,迹部孝之,40岁。
天之骄子,坠落云端,成了名副其实的流浪汉。
二十多年前的日本还并不流行酒吧驻唱,他就那样沿街卖唱,或者帮旅人拍两张照片以求生记,洗过盘子,也干过苦力,可这些微薄的工资都不足以支付东京最便宜的地下房租。
为了生存下去,他决定离开东京,一路向北。
可能真的是应了一句笑话,人走背字,喝口凉水都塞牙。
他刚刚离开东京,走到埼玉的郊县,就遇上了一波明目张胆的劫匪。
不过,他是谁?
迹部家的唯一继承人,迹部孝之大爷。
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他能怕吗?
“救命啊!!!好……好汉饶命,钱都给你们……哎呀……这个吉他不值钱的……哎呀……这个相机你们抢走也不会用的……啊啊啊啊别扒本大爷的衣服!现在可是冬天啊啊啊啊阿嚏!”
一通蝗虫式的席卷过后,某位穷困潦倒的大爷彻底变成了即将走光的穷光蛋。
然后,他就很华丽地走光了。
“嘿嘿嘿。”
空灵的笑声从他背后轻柔响起时,不知道怎么肥四,他忽然联想到了走在山路间有可能遇见的女鬼,衣不覆体的背上冒了冷汗。
某大爷抱着头蹲下了,“啊啊啊!!!有鬼啊!!!”
鬼哭狼嚎中,他感受到有木屐向他踏过来的哒哒响声,意识到了什么后就停止了叫喊。
有脚?
再抬起头,就望见了一双澄澈的大眼睛,亮晶晶地望着他。
那是一个长得极好看的女孩子,看起来年龄不大,五官
很清秀,乌黑的长发被温婉地绑在背后,身上穿着素白的和服,背后背了个小竹筐,眉眼间透露着温柔。
迹部孝之顺了顺气,问道,“你……是人是鬼啊?”
面前的姑娘被他无厘头的问题问得愣了一下。
然后又听他像是破罐子破摔地补了一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将近两秒的对视后,她忽然笑了,眼睛弯弯的,很自然就伸出一根葱白细长的手指,轻轻挑着他的下巴。
她挑了挑细眉,柔声道,“我不要钱~小女在此苦等三百余年,只盼有缘公子与我,一夜快活~”
山风呼啸而过,柔美的女声夹着几缕俏皮感幽幽飘入他的耳中。
迹部孝之一个快要奔五的大老爷们,小白脸刷地一下就红了,面部表情十分精彩地变化了一会儿后,中气十足地啐了句。
“小姑娘家家的!没羞没臊!”
小姑娘怒了,她站起来,叉了会儿腰,奶凶奶凶的,“叫谁小姑娘呢!我已经16岁了!是可以嫁人的年纪了!”
迹部孝之很淡定地站了起来,“那可不就是小姑娘。”
被扒得只剩一条内裤的某大爷,意识到自己在小姑娘面前的衣着实在不堪入目后,脸上升腾起来的红色一时半会儿是消不下去了。
“咳,那个,能帮个忙吗?就……帮本大爷找件衣服。”
被diss了的小姑娘盯着他貌似只有20多岁的小俊脸看了一会儿,决定反diss回去,“就你?还大爷(二声)?别是大爷(轻声)吧。”
然后她就被某大爷(轻声)用慈爱的手掌揉了揉头发。
“没错,以你的年纪,确实应该叫我大爷(轻声)。”
@_@
作者有话要说:某羽:以上事故告诫小朋友们,不要随便搭理路边的怪蜀黍^_^
某羽爹:呵,不然能有你这小鬼?→_→
某腿:人类永远逃不过真香警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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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我把大爷家描述得如此可怕。
氮素,我给大爷小短文设定的居然是甜文?
妈嘞,作者打脸警告(戴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