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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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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肯定必须是故意的。

政法学院法律大于天,但大学里还用不着法律教条着,只好依照校规校纪做标杆——据说政法院的宿舍是按学校规定标标准准流水线,男生头发没有超过四厘长的。女生也一定没有披头散发的,他们就是所有专业的准则标杆。

和他们讲为了利润践踏法律,恐怕是要气哭对面的两个女生。

他倒是不在乎什么离经叛道的说法,不过对这种定律实在没什么可置喙的,干巴巴地坐在一旁偶尔附和周云扬两句。

他兴致不高,却一点也影响不了旁边的周云扬,周云扬的目的就是为了看政法院的长腿制服美女,一看题目是这个,更是将自己六十分的专业知识生生逼自己回想到九十分水平,他打算先压住对面两个,再在快结尾的时候撞个假南墙就回头,算是保持自己的绅士风度,给对面俩美女留足了面子,说不定还能有接下来发展。

讲观念就扯得远了,周云扬举出某鹿奶粉的案例,被对面两个妹子驳以司法公正。

司法不司法的另说,“公正”两个字在人类进化过程中都是掌握在强权者和利润获得者手里,不断进化过程中平民也有所谓“民智”,再以道德约束有权的有钱的,自定出一套相对公正的“司法”。

当然这话兰晋没说,说出来就扯得更远了,两人目光一对,周云扬立刻心领神会,立刻跳起驳回,并且列举中国奴隶社会和西方中世纪的黑暗时期。

这是开始给自己挖坑跳了。

不论中国的奴隶社会还是西方的中世纪都早已过去成为历史。

以此为论点可以翘翻他们之前的所有结论。

兰晋一个眼神周云扬就知道要说什么话,游手好闲的坐在一边充当吉祥物。

彭湃目光没怎么放在兰晋身上,余光偶尔瞥过在一旁坐姿端正的精美的吉祥物嘴角一弯。

最后已经从辩论的角度讲到了“是否哪怕不当得利的利益能促使法盲们走向犯罪的道路。”

兰晋反驳了对方关于“法盲”的定义:“不能将为了不当得利而犯罪的人定以为法盲。”

兰晋的高中时候的中二病到了大学大概扩散为中二癌:“我去犯罪,不代表我不懂法,相反,我可能对法律了如指掌,可能会钻尽法律的漏洞为自己谋利。”

周云扬给自己挖好的坑没跳成。

因为兰晋把其中一个女生气哭了。

兰晋算匹黑马,前不出招后不出力,生生气哭隔壁学院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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