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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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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难违抗,况且亭安与文家小姐婉清早有婚约,这乃是他决意成婚前才与我说的。

那晚离开我家时他对我道了句抱歉,我问他抱歉什么,他踌躇一阵,说是抱歉没跟我说过自己的婚事。

这下换我笑了,我说这是你家事,我又不是你家人,你有婚约没有,与我何干。他没说话,便走了。

现下想来,方明白了他的怅愁。

亭安后来和文婉清结婚了,那年是1929年。

他结婚那天正巧与我弟弟儿子的满月碰上,我久久没回过乡,不好缺席,那么,便只好舍亭安,取我侄子。

我与亭安明说过,他表示理解,还让我给侄子带了两句祝愿。

我自认二者权衡得当,应该两全其美。怎料回广州时,才知晓有娱刊小编拿我与亭安打趣,说我是拈酸吃醋,求而不得,只好远行散心,以免触景伤情的说。

我听了先是哭笑不得,后又气急败坏,那篇文章虽以譁众取宠为实,可亭安和文小姐刚新婚,这般戏谑实在不妥。

我别无他法,只好等调笑的风气随风而散。他们新婚不久,但愿求个风平浪静罢了。

以为经此一事,亭安与我见面定有收歛。然而,我与他的交往依旧一如往日,并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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